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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农民工工资支付有保障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9-19 15:19:54    阅读:1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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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围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聚焦解决拖欠工资等侵害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问题,开展“薪暖农民工服务行动”,促进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得到更好维护。


【12348律师说法】

哪些人属于“农民工”?

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工资应当在什么时候发放?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工资发放日期刚好遇到春节,单位可以在春节后再发工资吗?

不可以。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PS: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单位可以用公司产品、股份等作为工资发放吗?

不可以。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农民工已经工作一个多月,被告知公司没有经营资格被取消了谁来支付工资?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农民工已经付出劳动而未获得工资的,由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农民工是被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发生欠薪找谁清偿?

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发生欠薪找谁清偿?

由发包单位承担清偿责任,并可依法追偿。


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发生欠薪找谁清偿?

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欠薪的,农民工应当找谁清偿?

由该用人单位依法予以清偿;不清偿的,由出资人依法清偿。


用人单位分立成两个公司了,发生欠薪农民工找谁清偿?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时,应当在实施合并或者分立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经与农民工书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合并或者分立后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清偿。


工程建设领域对农民工欠薪问题有哪些特殊保护?

1. 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3.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并且人工费用的拨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4.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5.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如果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6.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7.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不得因发生争议而不拨付人工费用或不代发工资;

8.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9.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10.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


单位可以要求农民工把工资卡交给单位保管吗?

不行。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遭遇欠薪后维权途径有哪些?

1.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

2.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支付令。

PS: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并且根据《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对于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可以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12348律师建议】

1.当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就欠薪问题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依法由其保存的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等材料;不提供的,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2.个案咨询,可以拨打贵州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农民工欠薪专席,获得专业精准服务;

3.如因欠薪纠纷需要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前往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也可拨打贵州12348热线或登陆贵州法律服务网线上申请。



来源:厅公法处、省法律援助中心